做伤情鉴定需要经过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吗
一般情况下,做伤情鉴定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其指定机构的。
伤情鉴定在很多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来说,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这是因为公安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伤害情况的认定有着法定职责和程序。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和受理。如果涉及到伤情问题,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伤情鉴定的委托。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或专业人员来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通常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些机构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鉴定。
通过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能够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公安机关会对鉴定的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核,以防止出现违规操作或错误鉴定的情况。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也会存在其他合法的鉴定途径,但总体来说,经过公安机关来组织和安排伤情鉴定是较为常见和规范的做法。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案件的处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做伤情鉴定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其指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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