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他人歌曲侵犯了哪个权利
抄袭他人歌曲主要侵犯了著作权。
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在音乐领域,抄袭他人歌曲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抄袭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原作者对其创作的歌曲享有署名的权利,抄袭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却不署名,显然侵害了这一权利。
侵犯了原作者的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果抄袭者擅自将抄袭的作品进行发表,就是对发表权的侵犯。
抄袭还侵害了作品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原作者有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以及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抄袭者对作品的不当改动等行为可能损害原作品的完整性。
还有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也可能受到侵犯。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总之,抄袭他人歌曲严重损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音乐创作市场的正常秩序。在音乐创作中,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坚持原创,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公平的创作环境。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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