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具体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纳税项目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准确区分和适用。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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