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费
亲属之间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通常包括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等,手续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亲属间收养孩子,首先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送养人方面,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关于手续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可能涉及收养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在进行亲属间收养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办理,以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权益和福利,为其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专业,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收养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事情,切不可随意为之,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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