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什么原则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药品管理必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下原则:
风险管理原则:药品管理要对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降低药品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全程管控原则:从药品的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包括对药品生产企业的严格监管,保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质量可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要求;对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等。
社会共治原则:药品管理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药品管理社会环境,共同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
总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能够有效地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药品保障。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