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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离婚应如何处理呢

法律解析:

无效婚姻无需通过离婚程序处理,而是由相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当存在重婚、有禁止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时,婚姻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按照普通的程序来处理。因为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将其视为有效婚姻的解除。

通常,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具体来说,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一般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无效婚姻情形的,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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