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解成功是不是就结案了
起诉离婚调解成功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结案了,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调解成功,通常意味着双方就相关的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这可能包括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的协商和约定。当调解成功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法院会根据相关程序进行确认。
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案件就完全结束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办理一些后续的手续或满足特定的条件。比如,关于财产的转移、变更登记等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内容去执行。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后续的抚养安排、探视等也需要双方切实履行。
即使调解成功,法院也会对整个调解过程和协议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公正性和对双方权益的保护。如果在后续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或争议,比如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等,另一方可能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程序上来说,调解成功后,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裁定或判决书,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和固定。这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和执行力。但要注意的是,法律程序的完整性和严谨性要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离婚调解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案件朝着结案的方向发展,但仍需关注后续的具体执行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特别是在涉及到重大财产和子女权益时,更要谨慎对待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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