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援助的个人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开
个人经济困难证明通常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开具。
开具寻求法律援助的个人经济困难证明,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需要明确开具证明的主体。常见的有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准备好相关材料,可能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及户籍的证件。
接下来,向开具证明的基层组织提出申请,说明申请法律援助的原因和情况。基层组织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确实经济困难。
在核实后,如果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基层组织会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中应明确说明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如家庭收入、主要财产情况等,以证明其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经济困难的标准和证明开具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开具证明之前,最好先了解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经济困难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证明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可能会导致法律援助申请被拒绝,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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