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含义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破产程序中一个关键的环节。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行使权利的重要平台。通过这个会议,债权人可以了解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破产清算的方案等。
债权人会议能够让债权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债权人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清偿顺序等方面有着切身的利益关系,他们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债权人会议有助于协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同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性质等可能不同,在破产程序中需要通过会议来协调各方利益,以达成相对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定对破产程序的推进具有重要影响。例如,对破产财产的处置方案、重整计划等,通常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
总之,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破产程序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机制。它为债权人提供了参与破产事务、维护自身利益的途径和机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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