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付钱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执行
当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且被告未按照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时,通常就可以申请执行。
在法律程序中,被告不付钱,申请执行的时间节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要点。
必须要有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比如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经过法定的上诉期后双方都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就生效了;或者是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生效。
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可能是未支付金钱、未履行某种行为等。
申请执行人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是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在申请执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
总之,当满足上述条件后,就可以及时申请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咨询专业,以确保申请执行的顺利进行。及时申请执行对于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不要错过法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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