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可申请经济补偿吗
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通常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履行一系列的法定程序。首先,用人单位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合理的考核标准,以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其次,在解雇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劳动者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比如没有进行培训或调岗就直接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充分,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此外,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实际上是能够胜任工作的,只是用人单位故意刁难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判断劳动者是否真的不能胜任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工作任务的难度、劳动者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支持等。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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