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行业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至关重要。为了确保食品安全,特定类型的人员被明确限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中,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是不允许的。这些疾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可能通过接触食品而传播给消费者。
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也不能从事此类工作,因为肺结核可通过飞沫传播,在接触食品过程中存在传播风险。
此外,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也在受限之列。这类皮肤病可能导致病菌传播到食品上,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受到污染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责任确保其员工符合相关健康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有员工患有上述疾病,应及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直到其康复并符合要求后才可重新安排工作。食品安全无小事,严格限制相关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是维护食品安全链条中关键的一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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