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病不能结婚
患有某些严重遗传性疾病、特定传染病在特定情况下等可能影响婚姻和生育的疾病,法律上可能限制结婚。
在法律层面,存在一些疾病可能导致不能或在特定条件下结婚。比如,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即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在发病期间。
这些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当事人自身健康以及可能对后代产生不良影响的考虑。严重遗传性疾病可能会遗传给下一代,给孩子带来巨大痛苦和生活负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结婚,不仅可能加重患者病情,还可能传染给配偶,甚至影响到公众健康。而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往往无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婚姻关系,可能会对配偶造成伤害。
随着医学的发展和社会观念的变化,对于疾病与婚姻的关系也在不断探讨和调整。一方面,医学技术的进步可能使得一些原本被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或治疗,从而减少其对婚姻和生育的影响;另一方面,社会对于疾病患者的包容度也在提高,更加注重个体的权利和自主选择。但无论如何,在考虑结婚时,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自身疾病状况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与配偶进行坦诚沟通,共同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也需要尊重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以确保婚姻的健康和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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