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清单
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清单通常包括债务形成的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在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清单。
借款合同、等书证是重要证据。这些文件明确记载了债务的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能直接证明债务的存在。
银行转账记录、取款凭证等可以证实资金的流向和来源,与借款合同等相互印证。
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与债务相关的文件,如共同借款的签字等,能有力证明该债务是共同意愿。
如果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经营等方面,相关的消费凭证、经营收支记录等也是证据。比如购买家庭用品的发票、支付水电费的凭证等,能表明债务的用途。
证人证言也可能起到辅助作用。如知晓借款情况或债务用途的亲朋好友的证词。
与债权人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若涉及到债务的确认和协商,也可作为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要真实可靠,不能伪造或篡改;要与债务的形成和性质紧密相关;收集证据的方式和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在具体案件中,证据的认定和采信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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