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等,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协议是夫妻双方的一种方式。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证。
2. 符合规定的离婚协议书。
3. 双方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经过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总之,协议离婚虽然相对较为便捷,但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在决定之前应当慎重考虑,避免因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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