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超市需要哪三证
食品进超市通常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这三证。
食品要进入超市进行销售,以下这三证是较为常见和重要的。
首先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是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的重要凭证,它确保了食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了食品的质量安全。该证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其次是食品经营许可证。超市作为食品的销售方,需要具备这个许可证,它表明超市有合法的资质从事食品销售活动,在经营条件、食品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了相应的标准。
再者是产品检验报告。这是对食品质量的具体检验证明,通过专业的检测机构对食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以验证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检验报告可以让超市和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质量状况。
不同地区和超市可能还会有其他一些具体要求和证件。比如,可能需要食品的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规定,有的超市还会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总之,要确保食品顺利进入超市销售,相关企业和个人需要提前了解并准备好各项所需证件和材料,以满足超市的要求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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