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感情破裂怎么写
起诉离婚中关于感情破裂的表述,需要明确、具体且有事实依据地阐述双方感情不再存续的各种情形和细节。
在时,要清晰地描述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要列举出导致感情破裂的关键事件和行为,比如长期的争吵、冷战、暴力行为、出轨等。例如,可以这样描述:“自[具体时间]以来,双方频繁发生激烈争吵,且无法通过沟通解决,导致感情日益冷淡。”
接着,强调这些事件对夫妻关系造成的严重影响。比如:“长期的争吵和冷战使得双方的感情基础受到极大损害,已无法共同生活。”或者“对方的出轨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使我方对这段婚姻彻底失去信心。”
同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例如:“我方有双方争吵时的录音,以及邻居的证言,可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在描述感情破裂时,要注意语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避免夸大或虚构事实。要以事实为依据,合理地阐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现。
还可以提及双方在经济、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分歧和矛盾,进一步说明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维持。比如:“在子女教育和抚养问题上,双方存在严重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加剧了感情的破裂。”
总之,中关于感情破裂的描述要具体、客观、有证据支持,以增加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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