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致非机动车行人损害的责任构成及责任承担
机动车致非机动车行人损害,责任构成通常包括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要素。责任承担则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涉及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等。
机动车致非机动车行人损害的责任构成方面,首先要有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行为,比如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不当等。必须存在非机动车行人的损害后果,如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等。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在责任承担上,一般依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机动车一方完全过错,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可能是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划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等,机动车一方可能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实践中,确定责任承担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如事故现场的证据、双方的行驶状态、交通信号灯状况等。同时,法律也对机动车一方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责任,比如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可能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以保障非机动车行人的权益。
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也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总之,机动车致非机动车行人损害的责任构成和责任承担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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