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轻微伤害赔偿标准
人体轻微伤害的赔偿标准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体轻微伤害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最直接的赔偿项目,包括受伤后治疗的所有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手术费等。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根据伤者因受伤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来计算,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如果伤者有固定工作,按照实际减少的工资计算;如果没有固定工作,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伤者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还有必要的营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确定。在处理轻微伤害赔偿问题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