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流程及手续
协议离婚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手续主要有离婚协议书、身份证件等。
协议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等相关证件。
接着进入受理阶段,婚姻登记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然后是至关重要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之后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最后是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协议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确保离婚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会导致离婚登记无效或被撤销。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和手续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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