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两个孩子归谁
离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通常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孩子的意愿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
在确定后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遵循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量因素: 父母的抚养能力是重要因素之一。这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工作稳定性等。有较好经济基础和稳定居住环境的一方,可能在提供物质保障方面更具优势。 抚养意愿也会被重视。哪一方更愿意积极承担抚养责任,关心孩子的成长和教育,对孩子的情感投入更多,会对抚养权的判定产生影响。 孩子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考虑,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孩子,他们的想法可能对判决有一定作用。 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虐待、酗酒、犯罪记录等,可能会降低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如果父母双方条件相当,法院可能会考虑将两个孩子分别判给父母双方,以保持孩子之间的联系和亲情。 在实际情况中,抚养权的判定是复杂的,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权衡。而且,即使抚养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孩子的成长,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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