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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调解结案

法律解析:

诉讼离婚调解结案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通过法院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在诉讼中,调解结案具有重要意义。调解能够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相较于漫长的审判程序,调解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使双方不必经历繁琐的庭审过程。

调解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离婚本身已经对双方关系造成了伤害,而调解过程中双方有机会进行沟通和协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对立情绪,减少后续的矛盾和冲突。

调解结案还能更好地满足双方的个性化需求。审判的结果往往是基于法律规定做出的一般性裁决,而调解则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达成更符合他们实际需求的协议,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对于法院来说,调解也是一种重要的司法手段。它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和人性化,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会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或调解员主持,引导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寻找共同点,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总之,诉讼离婚调解结案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既能快速解决纠纷,又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双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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