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怎么办理离婚证
在我国,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商情况,也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共同到现场办理离婚手续,而一方又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一方向法院提起,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查和裁决。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相对来说程序较为复杂,时间也可能较长,并且需要遵循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总之,有离婚协议书但一方不到场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如果对离婚相关事宜有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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