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在男方有外遇且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并非一概而论。
当男方有外遇并提起时,法院的判决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考量。外遇这一情况本身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判决,法院仍需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仅有外遇证据,而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表明感情完全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外遇可能被视为男方的过错,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方会被剥夺所有财产。一般情况下,会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割,但可能会适当考虑外遇对婚姻的伤害,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倾向性照顾。比如,在共同财产的分配上,可能会让无过错方适当多分得一些。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外遇情况本身通常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而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如果男方的外遇行为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那么可能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
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等其他因素。判决结果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权衡,以达到公平、公正、合理的结果。总之,男方有外遇起诉离婚的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交互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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