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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对方一直不去怎么办

法律解析:

如果起诉离婚对方一直不去,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

在的过程中,遇到对方一直不去的情况,这确实会给案件的进展带来一定影响。但法律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法院在向对方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后,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有权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审判并不意味着对原告一方的无条件支持,法院仍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院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问题。如果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符合的法定条件,比如存在重婚、家暴、遗弃等严重情形,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证据不足以明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经过一定时间,再次提起。
即便对方缺席,法院也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对方一直不去,虽然会有一定程序上的复杂性,但法院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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