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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处罚依据

法律解析: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对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处罚的主要依据通常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根据该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如果违反这一规定,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

处罚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罚款,罚款的数额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等。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监管部门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过期医疗器械的数量、危害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来确定具体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于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果该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健康损害后果。

为了避免经营过期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库存管理等制度,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过期等不合格医疗器械。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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