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核查债权、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等。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中,由全体债权人组成,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其主要内容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
核查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重要任务之一。确保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真实、准确,这关系到后续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讨论并决定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包括如何保管、处置破产财产等,以最大化地实现破产财产的价值。
审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确定以何种方式、在何时将破产财产变现,这直接影响到债权人最终能获得的清偿比例。
另外,重点讨论和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这是债权人最为关注的核心内容,决定着每个债权人所能获得的清偿数额。
同时,债权人会议还可能涉及到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等事项。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债权人提供了一个参与和监督破产程序的平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各项议程和决策,推动破产程序依法、有序、高效地进行。债权人会议的有效运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公平清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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