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书离婚证明书
判决生效书和离婚证明书是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判决生效书是指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判决已经生效的书面证明。它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它确认了离婚判决的法律效力。一旦判决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在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时,判决生效书是重要的依据。比如,在办理房产过户等手续时,可能需要提供该文件。 离婚证明书则是一种专门用于证明离婚事实的文件。与判决书不同,它更侧重于简洁明了地证明离婚这一事实状态。其主要意义在于: 一是在一些需要证明离婚状态的场合,如办理户籍变更、再婚登记等,提供离婚证明书更加方便和直接。 二是其内容相对判决书更简洁,避免了过多的法律术语和细节,更易于理解和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能根据具体需求和场合使用判决生效书或离婚证明书。两者相互补充,共同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关系的明确。无论是判决生效书还是离婚证明书,都应该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各种需要。 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应及时了解和办理相关的法律文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同时也便于顺利开展后续的生活和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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