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名成立
认定高利转贷罪的成立,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资金来源、转贷目的、利率高低等。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要认定该罪名成立,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资金来源必须是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这意味着行为人通过虚构贷款理由、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
转贷目的是为了牟利。即行为人将套取的信贷资金以高于银行利率的方式转借给他人,以获取利息差等利益。
关于“高利”的认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利率标准,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会高于正常的银行贷款利率。
还需要考虑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会构成犯罪。
在司法认定过程中,还会综合审查案件的整体情况,如转贷行为的持续性、转贷对象的范围、是否存在共谋等。同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也是至关重要的,包括信贷资金的获取证据、转贷的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高利转贷罪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标准,确保不枉不纵。只有在充分满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该罪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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