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认罪二审认罪认罚可轻判吗
一、一审不认罪二审认罪认罚可轻判吗
犯罪行为主要涉及到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给社会带来的损害程度这四个核心要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量刑时须遵循以下普遍性原则:“当我们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裁定时,必须要基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规加以判断。
”据此,可以明确,此处所提及的“犯罪行为”并不包含“认罪态度”,原因在于“认罪态度”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之后产生的行为,并非犯罪行为本身的组成部分。
然而,为什么被告的“认罪态度”会对量刑产生影响?答案非常简单,即尽管“认罪态度”并未被纳入“犯罪行为”的范畴,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认罪态度”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涵盖了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三个环节)中被视为一种“法律行为”。
因此,《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仅仅是法官在量刑时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被告的认罪态度如何,同样将在量刑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
换言之,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被告进行量刑时,除了主要关注其犯罪行为本身外,还需考虑其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将其视作一个可酌情减轻处罚的因素。
《刑法》第六十一条
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
二、认罪认罚里面会写刑期吗能建议写吗
在一审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之后,上诉并不会导致刑期加重。
本制度中所强调的“认罚”,即为或被告人对于自身罪行产生深刻认识,并诚挚悔过,愿意主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且该意愿在上诉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在第二审程序中,人民对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时,不可加重被告人所应承受的刑事惩罚力度。
三、和认罪认罚能叠加吗
当面临着自首以及自愿认罪这两种情节相重叠的状况时,我们无法同时对这两者进行从轻判处,否则便是对情节进行了重复评价。
首先,对于选择自首的被告予以减轻处罚,其原因在于被告承认并坦白了自身所犯下的主要罪行,表现出了真诚的悔过之意,并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愿认罪则是这种悔过态度的进一步延伸。
其次,尽管自首成立的法律规定已经由原先的三个要素转变为现在的两个要素,这仅仅是在认定方式上发生了变化,然而在对被告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自愿认罪作为对指控犯罪事实的认同,理应被视为是对二要件的补充,因此在评价方面并不具备独立的价值。
因此,在自首与自愿认罪情节共存的情况下,我们不应将这两种情节分开来对待,而是应该将它们视作一个整体进行评价。
在量刑的处理上,对于那些同时拥有自首和自愿认罪情节的被告,他们所获得的从轻处罚的幅度,应当超过那些仅有自首情节却未自愿认罪的被告。
以上是关于一审不认罪二审认罪认罚可轻判吗的相关回答,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