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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合飞律师1周前 (04-18)普法百科1

一、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对于诈骗贷款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规定在五十万元人民币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对于“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则设定在三百万元人民币至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以上述金额的两倍至四倍作为量刑依据。

诈骗贷款罪属于结果犯,其成立不仅需要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还需达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贷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骗贷罪就是用假信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搞到贷款、之类的东西,让银行或其他机构遭受严重损失或者其他恶劣情况的行为。

它的构成主要看以下几点:首先,被侵犯的权益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其次,行为人必须通过虚假陈述来获取贷款,并且给银行或其他机构带来了严重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第三,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包括公司领导和员工;最后,犯罪动机只需要是直接故意就行,没有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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