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伤做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被打伤做伤情鉴定通常需要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
当遭受到他人伤害需要进行伤情鉴定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所需材料。首先是本人的身份证件,用于明确伤者身份。病历资料是非常重要的,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这些能详细记录受伤的经过、症状、体征等情况。诊断证明也是关键的一项,由医疗机构出具,明确伤者的具体诊断结果。
相关的检查报告不可或缺,比如影像学检查报告(如 X 光片、CT 片、磁共振成像等)、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血常规、凝血功能等)。这些检查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身体的损伤情况。如果在受伤后进行过手术治疗,手术记录也是需要提供的。
另外,如果有现场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能有助于鉴定人员更好地了解受伤的情况和场景,也可以一并提供。同时,可能还需要公安机关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等特定的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鉴定机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进行伤情鉴定前,最好先与负责鉴定的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清楚详细的要求和流程,确保准备齐全所需的材料,以顺利进行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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