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构成十级伤残
十级伤残的构成情况较为复杂,通常包括身体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等多种情形。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其构成涉及多个方面。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等不同情况下,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构成十级伤残的情况。
例如,面部有瘢痕形成,面积达到一定大小;牙齿脱落或折断达到一定数量;身体某一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手部、脚部的部分损伤导致功能受限等。
在工伤事故中,还可能包括身体器官切除或部分切除、职业性皮肤病等情况。神经损伤导致的轻度功能障碍、听力或视力的一定程度下降等也可能构成十级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十级伤残的认定需要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和鉴定。这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受伤的具体情况、治疗过程和恢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不同地区可能也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涉及到伤残认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或相关鉴定机构,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准确和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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