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不去公司不给辞职怎么办
公司搬迁而员工不去,公司不给辞职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公司搬迁的情况下,如果新的工作地点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比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生活成本上升等,那么这就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员工有权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提供交通补贴、调整工作安排等。如果公司拒绝协商或者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不同意员工的辞职申请,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与公司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阐明自己的立场和理由,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
总之,员工在遇到公司搬迁不去而公司不给辞职的情况时,不要惊慌和无助,要冷静地分析和处理问题,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员工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提供。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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