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自物权与他物权存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范围等方面的区别,但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自物权,即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他物权则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权利。
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权利主体不同。自物权的主体是物的所有者,而他物权的主体是除所有者以外的其他人。权利内容有差异。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面的权利,而他物权往往是在某一方面对物进行支配和利用。权利范围不一样。自物权具有全面性和完整性,他物权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从属性。
自物权与他物权也存在紧密的联系。一方面,他物权的存在通常以自物权为基础和前提,没有所有权,也就难以产生他物权。另一方面,他物权的设定和行使也会对所有权产生一定的限制和影响。例如,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所有权人对物的使用。两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物权体系,以保障财产在不同主体间的合理分配和利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法律实践中,准确区分和把握自物权与他物权的区别与联系,对于正确处理物权纠纷、保护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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