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借钱买房,离婚后债务该谁还?律师详解分割关键点
李女士和王先生结婚后,因积蓄不足,向亲友借款80万元购置婚房,三年后双方感情破裂,李女士提出离婚,王先生却拒绝承担借款债务,称"房子登记在你名下,债务自然由你负责",这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屡见不鲜,婚内借款购房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借款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案件存在三个争议焦点:
- 债务性质的认定:若借款确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共同债务
- 举证责任分配:主张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
- 债务分割方式:通常与房产分割方案挂钩,需综合考虑房屋增值情况
去年杭州某法院审理的案例极具代表性:夫妻借款200万购房,离婚时房屋市价涨至350万,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需补偿男方150万差价,同时债务由双方各承担100万。这个判决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债务分割与财产分配保持平衡。
▍专业建议: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
▍小编总结: 婚内借款购房形成的债务如同双刃剑,既可能成为共同负担,也可能转化为共同权益,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要看资金流向是否真实用于家庭,也要考量房产实际受益情况,建议面临类似问题的当事人,提前做好证据固定,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制定诉讼策略,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毕竟,法律保护的是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清醒者,而不是感情用事的糊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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