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到镇法院还是到县法院
一般是到县法院起诉离婚。
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镇一级通常没有法院,而是设有派出法庭,派出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它的管辖权来源于基层法院。 确定管辖法院时,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也可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在时,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非常重要,它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判决结果的有效性等问题。如果对管辖法院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