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这些情形下,即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首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此时若终止合同,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造成损害。其次,若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和保障。再者,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期限让其治疗和恢复,而不是直接终止合同。另外,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特殊时期,为了保障其权益和胎儿、婴儿的健康,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滥用合同终止权,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稳定和生活安全。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责任。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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