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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法律解析: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应征收消费税的具体类别: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等。

酒:例如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等。

高档化妆品:主要指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以及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在庆祝活动等中使用的烟火制品。

成品油:如汽油、柴油、石脑油等。

小汽车:根据排气量等划分不同税率。

摩托车:按不同类型征收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等。

高档手表:价格较高的手表。

游艇:用于休闲娱乐等的船只。

木制一次性筷子:为了保护环境

实木地板:体现资源性产品的特点。

电池、涂料:出于环保等方面的考虑。

设置消费税的目的一方面是调节消费,引导消费方向,另一方面是筹集财政收入,同时还能起到调节产品结构等作用。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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