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什么罪
一、误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什么罪
实施违法手段折磨或屠杀珍贵、濒临灭绝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犯下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国家对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实行严格谨慎的保护措施,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又被具体划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两种级别。
倘若对那些受国家特别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施非法的伤害或杀害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一严重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杀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
对涉及杀死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案件,可追究刑事责任以惩罚,其量刑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若嫌疑人被认定为触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行,那么他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并且还会受到罚款的处罚。
如果嫌疑人有非常严重的犯罪情节(如情节恶劣),那么他将会被判处至少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最后,如果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那些非法猎杀、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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