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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的案件能不能再恢复执行

法律解析:

终结执行的案件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再恢复执行的。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彻底结束且再也没有恢复执行的可能。

在一些情况下,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恢复执行的。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原来导致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了。例如,之前被执行人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但后来被执行人获得了一笔大额收入或继承了一笔财产等。

如果发现终结执行的裁定确有错误,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也可以恢复执行。

要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恢复执行的情形。法院会对申请和证据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如果符合,法院会依法恢复执行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恢复执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并且要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执行人怠于行使权利,未能及时发现可恢复执行的情形或未及时提出申请,可能会导致丧失恢复执行的机会。所以,申请执行人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恢复执行的条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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