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协议离婚怎么走法院程序
不能协议离婚走法院程序,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依法作出判决。
当无法通过协议时,选择通过法院程序来解决离婚事宜,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准备诉讼材料。包括,明确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证等;以及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第三步,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对方送达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安排调解。调解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旨在尽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不成,第四步,进入审理程序。法院会依法开庭审理,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重点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可能是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裁决。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法院程序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当事人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应对。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遵守法庭纪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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