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喂流浪狗的人是不是该流浪狗的管理人
长期投喂流浪狗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该流浪狗的管理人。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长期投喂流浪狗的人是否被认定为管理人,存在一定争议,但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长期投喂流浪狗的行为本身可能会使流浪狗对投喂者产生一定的依赖,并且可能会在特定区域内活动等待投喂。在这种情况下,投喂者在一定程度上对流浪狗具有一定的控制和影响力。
如果流浪狗因为长期接受该人的投喂而与该人建立了较为密切的联系,且在该流浪狗发生侵权行为时,投喂者存在过错,比如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流浪狗伤人等,那么投喂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仅仅是偶尔的投喂行为,一般不太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人。要确定是否为管理人,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对流浪狗进行了实际的管理和控制,比如带其去看病、为其搭建住所等。
即使被认定为管理人,其责任的承担也需要根据具体的侵权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流浪狗造成他人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那么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管理人的责任。
总之,长期投喂流浪狗的人是否为管理人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面对流浪动物时,人们应该在保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前提下,理性地对待和处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是否被认定为管理人,都应当意识到与流浪动物相关的潜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可能发生的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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