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处罚依据
无证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无证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其处罚依据主要来源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 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 30%以上 3 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相关规定,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也扰乱了医疗器械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对于医疗器械的经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运营。相关部门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会坚决予以打击和处罚,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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