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根据什么
伤情鉴定主要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后果、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的后遗症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
伤情鉴定是司法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其依据具有多方面的考量。原发性损伤是重要依据之一。这包括受伤当时所遭受的直接伤害,如骨折、创伤、烧伤等具体的身体损伤情况。这些原发性损伤的严重程度对于确定伤情起着关键作用。要考虑损伤当时的伤情表现。例如,出血的多少、伤口的大小和深度、器官功能受到影响的程度等,这些即时的症状和体征能直观反映受伤的严重程度。损伤的后遗症也是重要因素。一些损伤可能在后续导致长期的功能障碍、残疾或者其他持续的健康问题,这些后遗症的评估对于准确判断伤情级别至关重要。鉴定过程中还会参考医学诊断、病历记录、影像学检查结果等客观资料。专业的法医会根据这些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判断。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鉴定标准也为伤情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一致性。只有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得出准确、可靠的伤情鉴定结论,为司法判决提供重要的依据。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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