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怎么界定的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界定夫妻个人债务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明确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这意味着该债务并非以夫妻双方共同的名义产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情况下,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子女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等常见的家庭支出。如果债务明显超出这些范畴,比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了满足个人奢侈消费而产生的巨额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也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当然,这种约定应当让债权人知晓,否则不能对抗债权人。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也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个人债务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债务的金额、用途、产生的背景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债务的承担公平合理。需要注意的是,在界定夫妻个人债务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