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应几天前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不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有所差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非试用期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劳动者则无需提前通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具体的通知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几天通知,要视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明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避免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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