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双方的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来确定。
在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其次是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品德习性等。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和良好教育资源的一方,可能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
孩子的意愿也会被考虑。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其意见在抚养权判定中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同时,即便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并且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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