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能离掉吗
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到场,有可能离掉,但并非绝对。
在的过程中,如果对方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一般来说,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原则上都应到场参加诉讼。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方可能无法到场。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而,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仍需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即使对方不到场,法院也有可能判决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若对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到庭,比如身处国外、身患重病等,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也会予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更加谨慎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
总之,离婚时对方不到场,能否离掉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要尊重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离婚是一件严肃且重要的事情,涉及到家庭和个人的诸多方面,当事人应当慎重对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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