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还款是否是全责的
担保人承担还款不一定是全责,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担保人在不同的担保形式下,其承担的责任和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在一般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只有在债权人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通过法律程序仍不能获得全部清偿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此时,担保人并非全责。
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全责,但这也并非绝对。如果存在其他影响担保责任的因素,比如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限额、范围等,或者存在债务人欺诈担保人等情形,担保人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或免除。
担保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代为偿还的款项。
总之,担保人承担还款是否是全责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担保的类型、合同约定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该充分了解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谨慎作出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债权人在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时,也应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